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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03:41: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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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最近,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意义。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也是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集中精力做好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全面落实《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各项要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整治。积极会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四、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妥善应对、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准确反映各级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市场食品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反映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倡导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把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讲政治、讲大局,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的作用,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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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内河封闭水域严禁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2]497号



关于内河封闭水域严禁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局,交通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内河封闭水域及其周边地区环境与人民生命安全,切实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现就内河封闭水域严禁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河封闭水域禁运有毒有害危险品水域范围为封闭的与外界无通航联系的湖泊、水库。
二、内河封闭水域禁运有毒有害危险品种类为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规定的第3.2类中石油和石油制成品以及第6.1类毒害品。
三、严禁上述水域范围内的港口、码头以及临时装卸点等为载运上述禁运种类危险品的任何船舶办理托运、装卸和储存等业务。
四、在上述水域范围内运输禁运种类危险品,可通过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进行。
五、凡违反本通知规定在上述水域范围内运输、装卸禁运种类危险品的,一经查出,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印发《加强外经贸行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四条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印发《加强外经贸行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四条规定》的通知
1996年12月3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各直属总公司,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外经贸行业的会计工作质量,我部制定了《加强外经贸行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四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外经贸行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四条规定
为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外经贸行业的会计工作质量,结合外经贸行业会计基础工作实际,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符合《两则》、《两制》要求的财务规章制度,尤其是对目前财务管理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和容易产生漏洞的资金使用、财产购置、出售、报损、无形资产的管理、对外投资等要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办法。各单位在加强建章建制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建帐并保证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应当建帐而没有建帐,或者建帐但不符合规定的;帐目严重混乱的;帐外设帐,或者假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必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会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积极鼓励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权限和进行会计监督。对单位领导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要撤销其领导人的职务,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会计人员知情不举或者通同作弊的,除追究责任外,要取消其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其所属单位的会计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报表管理,严肃查处编造、篡改会计报表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年度会计报表要全面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检查面不低于20%的重点检查,以确保年度会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