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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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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1〕2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程》防治水部分)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程》防治水部分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特别是2010年连续发生了6起重特大透水事故,损失重大,影响恶劣,暴露出矿井防治水措施不完善,井下探放水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规程》防治水部分进行了修改。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修改《规程》防治水部分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水平。

二、组织学习,全面理解把握并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要求

《规程》防治水部分共有44条,这次修改涉及其中的39条。修改后的内容更加严格具体。

各煤矿企业要组织从事防治水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相关管理人员逐条进行学习,按照《规程》防治水部分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水害防治工作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整改,限期达到要求;有重大水害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

地质勘探、设计、科研和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规程》防治水部分的学习,全面掌握新的规定和要求,在为煤矿企业提供水害防治地质技术资料、工程设计和技术咨询服务中,严格把关、严格要求。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讨,全面理解掌握各条款修改的内容,明确执法要求。负责培训工作的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并结合事故案例,提高培训效果。

三、全面贯彻,认真落实煤矿企业防治水害的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规程》防治水部分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要配备配齐防治水技术人员、配备完善探放水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一条要求,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井下探放水必须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是建立水害预防和预警机制。据统计,90%以上的透水事故都有透水征兆、由于没有及时撤人导致人员伤亡。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应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三是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须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不能用物探方法替代钻探进行探放水工作。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井田内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掘进和采煤时,必须超前进行钻探,待彻底疏放水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第二百八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

四是加强新建矿井防治水工作。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矿井建设和延深,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井筒开凿到底后,必须优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应当建好永久排水系统。

四、严格执法,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执法,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规程》防治水部分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进行整改达标。对水害严重、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煤矿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煤矿,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及时公布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对于重大未遂水害事故,也要认真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座谈会精神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改革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座谈会精神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改革的通知

法明传[2001]224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目前,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工作已经陆续展开,先期进
行的执行工作改革正在全面推进。为了正确理解、全面贯彻全国
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座谈会精神,统
一认识,明确方向,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改革,现根据中央中发
[1999]11号文件精神和上述两会有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坚定改革信心。中央中发[1999]11号文件明确要求,人
民法院要改进执行工作管理体制,“要加强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
协调”,这既是加强执行工作的依据,也是改革执行工作的依据,为
执行工作改革指明了方向。据此,各高级人民法院抓住机遇、锐意
进取,大胆改革,在探索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即统一领导的执行
工作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已有20多个
高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范围内建立了新的执行工作体制并相应成
立或者已决定成立执行工作局。执行工作新体制的建立作为当前
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标志”之一,得到了最高人民
法院主要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推行
了这一改革经验并作过相关的工作部署;《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
议》明确要求要“全面落实去年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部署的各
项工作任务”;《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座谈会议》确定了高级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既可是执行庭,又可是执行局,这是一个历史性
的突破,而且,确定了执行机构的主要领导是否高配“由各地根据
工作实际需要和工作条件,报同级党委审批”,这更为已成立的或
将成立的执行局局长的高配提供了依据。因此,各高级人民法院
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应当重温中央中发[1999]11号文件的改革精
神,特别是要全面理解正确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前述三个会议精
神,坚定信心,消除疑虑,坚定不移地把执行工作改革特别是执行
机构的改革推向前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执行工作改革的核心是探索建立新的执
行工作管理体制,突破口是组建新的执行工作机构并确定相应的
职能。同时要积极探索并形成新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推行新的
执行方式方法。当前,重点是要抓住地方法院机构改革的机遇,加
快进行执行机构的调整、组建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
执行工作局的职责范围、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调配、执行权监督制
约机制的操作程序等。在改革中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
则,加强调查研宪,增强创新意识,鼓励在法律无禁止的前提下的
大胆创新,支持如有的中级人民法院策划在本辖区内成立一个执
行局、在所属各县、区法院设置执行分局等派出机构的探索精神。
三、加强队伍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机构改革中,应特别
重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中发[1999]11号文件的要
求,注意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严把“进出口关”,“要继续认真
搞好执行队伍整顿,尽快将不适应执行工作的人员调离执行工作
岗位”,同时,坚决防止在机构改革中将其他部门的不合格人员分
流后塞进执行机构;二是在机构改革定编后,仍应“确保按不少于
全体干警编制总数15%的比例配备合格的执行人员”,以适应执
行案件大幅度增加的工作需要;三是加强“高配”干部的管理,执行
机构领导干部高配,既是根据中央中发[1999]11号文件关于“改
进管理体制”这一要求应具有的内容,也是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新
体制下开展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级法院成立执行局时,应将
符合条件的执行庭长作为首任执行局长人选,具备条件的,应及时
报请同级党委予以“高配”任用。
要通过机构改革,为完成中央11号文件提出的“在全国建立
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训练有
素的执行队伍”这一艰巨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执行工作改革是浩大的法院司法体制改
革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艰巨,难度很大,必须加强领导。
各高级人民法院一把手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开拓进取,务求实效。
当前要以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机
构改革座谈会》精神为契机,迅速地将执行工作改革全面推向新阶
段,并努力取得成功。

2001年4月28日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档案人员的继续教育

闵涛


  档案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档案人员以优化、拓宽、更新知识结构为目标而进行的学习新理论、补充月收入知识、掌握新技术的教育活动,是档案工作人员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做好档案工作的必要保证。继续教育作为提高档案人员素质、梯状档案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如何与时俱进,紧密联系科学技术和档案事业的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去高速、构建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人才教育内容,对于培养高素质档案管理队伍,抢劫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影响和制约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档案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整体偏低,档案人才队伍的结构失衡是其最主要的方面。虽然继续教育为档案事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档案继续教育的更差与目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1、缺乏统筹规划,继续教育体系不健全。由于各级档案部门在规划、协调继续教育方面尚有欠缺,统筹规划、分级培训、按需施教、效的原则没有得到完全落实,档案继续教育机构管理体制分散,缺乏良好的协作机制,没有形成有效的档案继续教育体系,教育经费、教育时间得不到保障,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不规范性。
2、缺乏激励竞争机制和自我提高意识。目前,档案继续教育存在着动力不足的问题:一是档案继续教育未与档案人员的取证、使用、考核切实有效地挂钩,对受教育者起不到激励作用;二是档案部门较之其他部门竞争压力相对较小,缺乏“我要学”的内在动力,缺少学习的紧迫感和自我提高的意识。
3、教学内容和方法滞后。尽管近年来档案继续教育的内容有所增加,但基础教育内容和方法仍是传统单一的档案专业、课本型的教育,科学发展观要求档案售货员具备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及现代化档案管理技术并没有及时充实到教学内容之中,致使档案人员缺乏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对现代科技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知识技能的了解。
4、继续教育师资不足。从几年来档案行业继续教育情况看,档案继续教育师资严重缺乏,多数由行政管理人员作兼职,缺少专门的教学培训知识和授课方法技巧,教育内容泛泛,重点不突出,业务针对性较差,致使需要的知识学不到,学到的知识用不上,造成继续教育层次较低,成效不高。

二、加强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的对策

  档案继续教育应既具有实用性、经验性,又要内容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既要实施多学科、多视角、开放式教育,又要具有创新性,在普及的基础上得到提高。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档案继续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加强科学规划和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首先,各级档案部门应根据自身的特点、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构成及其挖苦、中远期目标等对档案继续教育作出科学规划,保证在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不搞一刀切;其次,要制定和完善档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包括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考试制度以及考核目标、教学质量标准等,对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时间、经费作出具体规定,使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再次,国家可以实行宏观调换,分级管理的办法。即国家档案局通过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和市场需求等间接手段进行引导和宏观调控,各级档案继续教育部门协调合作,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逐步建立并形成国家档案局组织协调,省、市档案部门积极配合,档案人员踊跃参与的继续教育网络和有规划、有组织、有经费的档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
2、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一方面,要按照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布局,把继续教育与资格证书制度结合起来,对档案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发证、考核等程序作出严格的规定,并将参加教育培训的档案人员情况载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从业资格认定、考核、评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策对继续教育的引导,协调和激励作用。通过制定相应的继续教育政策来抢劫建立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的用人机制,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调动档案人员提高素质的积极性,从机制上保证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效开展。
3、改革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科学制定教育方案。在内容上应结合实际、针对特点、按需施教,突出“实用”和“创新”;在教育方法上,应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道德机地结合起来,将课堂教学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相疆,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目的;在教育内容上,应改进和更新档案基础理论教育,增加法律、情报学、文档现代化管理和相关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内容,让档案人员成为适应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整体素质和现代化管理能力的综合型人才。
4、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目前,档案继续教育师资力量不足已严重影响到继续教育质量的提升。要想满足档案继续教育工作的需要,就必须重视师资队伍的培养,建立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实行教师持证任教管理。要定期举办师资培训,加强教师自身的继续教育,让他们树立起适当时代要求的教育教学思想,为他们更新知识、拓展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勤于探索,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掌握第一手需求信息;组织编写适合不同层次培养目标的各学科教材,提高教材质量,完善档案待业继续教育的教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