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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2年第4号)

时间:2024-07-08 01:37: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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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2年第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2年第4号)


工信部电管函[2012]506号


  
  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2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

  (一)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三季度,电信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3.7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数超过10.8亿户,3G用户占比达到18.7%。宽带普及提速工程顺利推进,截至9月底,使用4M及以上宽带产品的用户比例达59%。通信“村村通”工程不断深入,累计实现109816个自然村通电话、101022个行政村开通宽带;“信息下乡”推进农村的信息化应用发展,累计建成8000余个信息化乡镇、18万个信息服务站。福建厦门连通至台湾金门首条直通光缆建成,对提升海峡两岸通信网络的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通信网络安全畅通。三季度,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正常,通信服务质量整体稳定,本地电话接通率达到94.6%,长途电话接通率达到93.8%;部分地区发生地震、暴雨、台风及洪涝自然灾害,部分通信网络遭受不同程度影响,通信行业累计出动抢修人员3625人次、抢修车辆1393台次、发电油机1880台次,应急通信车21辆,应急通信设备273套,发送应急短信820余万条,确保应急抢险指挥和公众通信畅通。

  (三)信息服务不断深化。截至9月底,在民生信息服务方面,全国已有302个城市建立无线城市门户网站,为城市居民提供包括资讯、天气、路况等在内的无线应用服务;在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方面,“智慧矿山”应用为40多家矿山企业建成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智能化、移动化、可视化;在公共管理信息化方面,智能公交应用在近200个城市、45万辆公交车上实现智能监控,助力公交行业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二、电信用户申诉情况

  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区、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通过申诉热线、政府网站等渠道,共受理有关电信服务的申诉16432人次,较上季度上升10.0%(详见附件1),季度百万用户申诉率为12.1人次,较上季度上升7.4%,同比下降12.7%。

  服务方面的申诉占用户申诉总量的41.7%,较上季度下降1.3个百分点;收费争议方面的申诉占总量的32.4%,较上季度下降3.8个百分点;网络质量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25.9%,较上季度上升5.1个百分点。经分析,主要是由于多地频发暴雨洪涝、台风地震等灾害,电信设备损毁,导致网络质量方面的申诉升幅较大。

  各级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调查、调解,有效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三、电信服务监管情况

  三季度,按照国务院纠风部门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委,对基础电信企业及部分增值电信企业开展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织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25个营业厅及服务场所开展电信服务质量巡查;组织部分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开展电信服务和收费季度拨测检查,涉及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和246家增值电信企业的501项业务。

  检查结果表明,所抽查业务和服务整体情况良好,但仍发现个别基层企业执行电信服务相关规定不到位,少数增值业务存在诱导消费、乱收费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核实并依法处理。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按照部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电信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存在侵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15家次。

  四、经营及消费提示

  (一)经营提示

  电信企业在发展业务过程中,应规范宣传、营销、服务等各环节,不得强行捆绑搭售或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在提供多项业务组合产品的同时,应同时提供每一种业务的单项产品,供用户自主选择。

  (二)消费提示

  用户在选择宽带服务时,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服务方式。选择套餐服务方式的宽带用户,要注意资费套餐的有效期;初次使用宽带业务的用户,可以参阅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宽带上网手册》;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企业客服热线、营业厅等渠道进行咨询、投诉。

  中国电信:10000
   http://www.ct10000.com

  中国移动:10086/10050
   http://www.cq.10086.cn/other/ttkd/

  中国联通:10010
   http://www.10010.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宽带上网手册》: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47/n11301510/1456496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1:2012年三季度基础电信企业用户申诉分类统计表.doc
  附件2:2012年三季度用户申诉主要涉及的增值电信企业名单.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928/14876603.html

司法部关于修改《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决定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92 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2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张福森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日

司法部关于修改《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在华的执业活动,维护我国涉外仲裁活动和法律服务秩序,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将《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应当认定为《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属于“中国法律事务”行为的第(四)项,修改为:“在仲裁活动中,以代理人身份对中国法律的适用发表代理意见”。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公安部


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