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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1 11:26: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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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考核[2004]17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2004年1月5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1月17日-18日,国务院在京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月1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第4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决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对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了十六大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当前的形势,提出了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的目标,并就全面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当前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问题,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部署了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资产安全和企业生存,关系到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能不能保障安全生产,是衡量企业负责人是否真正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些地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其根本原因还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统筹企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明确任务,部署工作,切实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量化评价。目前,一些中央企业在这方面的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必须按照《决定》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管理。没有建立的,要抓紧时间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要结合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层层分解指标,使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决不放过任何一个单位、岗位、环节和工序。严格目标考核标准,要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企业领导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分析安全生产新形势,研究新问题;要层层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切实了解掌握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状况和动态,抓好重大隐患的治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企业规划和新建项目中注重安全健康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实践证明,制定完善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防范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保障。各中央企业要坚持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大力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工作。要认真分析本企业可能导致危机事件发生的因素,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进行普查登记,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系统。电力电网、交通运输、电信、民航、石油石化、煤炭、军工、水力水电以及商贸服务、文化娱乐等企业,安全生产任务更为繁重,尤其要注意做好应急预案的建立、审查和完善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认真学习预案的各项内容,熟悉掌握应急救援职责、事故报告及救援程序、步骤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好必需的物资储备,真正做到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做好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衔接,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搞好联动演练、演习,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确保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时准确预警,探索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尤其要做好生产经营一线的预警工作,从预测、预警、预防三个方面入手,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思路,用科学完善的防范措施,建好事故防范的“防火墙”。

  四、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长远规划,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千方百计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积极筹措资金,弥补安全生产欠帐。切实加强职工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帮助职工熟练掌握作业工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杜绝违章作业现象发生。坚持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之上。

  五、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根据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要结合年前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一次排查,查找隐患、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整改。春季是火灾高发时期,南方地区又是多雨季节,要切实抓好防火和重大电器设备的安全工作,对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要加大检查、排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要停产停业整顿,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通过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建立起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制度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两会期间不发生重大事故,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为检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的落实情况,请各中央企业将自查结果报国资委(业绩考核局)。

  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中央企业要坚定地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拓创新,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四年二月二十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行政中心运行费用控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盐政办发〔2006〕57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行政中心运行费用控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行政中心运行费用控制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盐城市行政中心运行费用控制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市行政中心运行费用,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市行政中心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中心运行费用是指市行政中心大楼及其附属设施、市信访局办公楼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汽、设备维修、设备检测、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三条行政中心运行费用的管理,坚持保障与节约并重的原则,采取现代技术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行政中心管理单位。负责行政中心的供水、供电、供汽、设施维护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行政中心的各项节能降耗措施和具体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并及时通报驻行政中心办公单位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节能工作情况;编制上报行政中心运行经费预算并执行批复下达的经费预算。
第五条驻行政中心办公单位负责管理和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控制行政中心运行费用的各项管理制度,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节约节支意识。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行政中心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和考核办法;科学核定市行政中心运行成本基数,并严格审核、下达行政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保障行政中心正常运行经费的供给;承担行政中心运行中的设备、物料、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七条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检查监督行政中心运行经费使用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审核,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
第八条物管公司负责行政中心所有公共部位节约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费用控制
第九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行政中心的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供水系统、电梯等,运用楼宇监控系统进行集中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设备的空转时间。
第十条抓好节约用电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必须关闭空调、电灯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在日照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室内不得开灯;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正常情况下,严禁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水壶等电器产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必须加强公共部位的亮化管理,在日照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开启公共部位的照明设备;非节日和没有重大活动,不开装饰灯;非工作日的白天,每个楼层只开一台茶水炉,夜间茶水炉一律停用;科学设置电梯运行编程,提高电梯利用率,减少电梯空运行的无效能耗; 降低电梯使用频率,非工作日和工作日的非工作时间,两组电梯各停用两台。物管公司要督促保洁人员加强巡查,及时关闭长明灯;加强对地下车库的照明管理,平时开启一组照明,夜间根据需要开启。
第十一条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所有人员用水完毕或发现水龙头滴水,必须及时关闭水龙头;不得在行政中心内洗涤衣物;严禁在行政中心内直接用自来水冲洗车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物管人员要加强对用水设备的巡查检修,杜绝跑冒漏滴,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卫生间采用延时冲便阀和冲水感应装置,节约用水;绿化浇灌用水一律使用雨水和景观河水。
第十二条降低蒸汽消耗。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根据天气和节假日情况,调控中央空调使用时间,降低汽耗;运用循环技术,将蒸汽冷凝水回补到空调供暖管道中循环使用,在节约补充水的同时,利用余热节约蒸汽用量。
第十三条控减维修保养费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对市行政中心的运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防止因设备损坏造成浪费;行政中心运行设备维修,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专业人员施工。维修所需物料必须由使用部门人员签字确认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支;按设备供应合同规定应由设备供应商承担的维修费用,要及时向设备供应商索取。
第十四条压缩会议开支。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减少文件发放,尽量淘汰一次性纸杯的使用,节约会议成本。会议室服务人员必须根据日照、气温情况,严把照明、空调使用关,减少电耗、汽耗。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能、以往召开会议的次数等情况,核定驻行政中心各单位每年无偿使用会议室的基数。超额使用的,按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驻行政中心办公的单位,使用行政中心会议室,一律按规定标准收费。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中心运行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单独编制,并与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部门预算同步送审。
第十六条行政中心运行费用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实行专项核算。
第十七条行政中心运行费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凡属于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经费, 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实际支出数提出支付申请,经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运行费用用款进度的审核把关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进度用款。
第十八条行政中心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财政不安排经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费用支出,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紧把好支出关。
第十九条对驻行政中心的经营性单位,单独核算其应承担的水、电、汽费用和物业管理费, 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月收缴。
第二十条行政中心办公用房对外出租收入, 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合同规定按期收取,纳入行政中心年度运行经费预算,统筹使用。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建立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检查监督制度。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人员,每天对用水、用电、用汽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驻行政中心各单位(包括物管公司、经营性单位)执行节能降耗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通报一次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对被通报的各种浪费行为视情节一次扣发有关责任单位不少于2000元的公用经费, 同时扣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月度节约奖。物管公司因管理不善、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资源浪费、运行成本加大的,视情节扣减其当年度物管费用。
第二十三条行政中心年度运行费用实行目标考核。按市财政局核定、市政府审定的年度运行费用目标控制值和节约率,对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考核,节约奖励,超支扣发其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节约奖。
第二十四条行政中心年度运行费用的考核奖励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审计局、财政局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涉及的有关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主题词:行政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的通知
1999年1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全国各地要在1999年底前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清醒地看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任务十分艰巨,一些干部群众对此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存在着种种担心和疑虑。因此,在着力推进改革的同时,要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为了方便和配合各地、各部门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我们起草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根据宣传提纲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要充分运用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干部和职工以及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全面了解改革的有关政策,增强其参与和支持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和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要带头学习,带头搞好宣传,并注意了解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反映,及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为了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需要,国务院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这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现就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与认识问题分述如下:
一、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
1.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原则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非国有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4.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是这次改革所明确的一个重要原则。《决定》对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与使用作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是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目的是明确各自的责任,避免统筹基金透支个人帐户,也便于管理。
三是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出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6.建立和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职工的“救命钱”,为保证其安全和合理、有效的使用,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按照《决定》要求,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一是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四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五是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7.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为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还要配套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一是要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二是要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引进竞争机制,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三是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降低医药成本;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要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范围。
8.妥善处理好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的现有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二、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几个认识问题
1.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是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是本届政府的五项重要改革之一,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的实现。
首先,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改革现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弊端的迫切需要。我国现行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经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一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职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
二是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成本高、效率低,浪费严重。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开大处方、人情方、滥检查、乱收费。一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的意识,“小病大养”,“一人看病,全家吃药”。
三是覆盖面比较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即使国有企业职工也基本上是以企业保险为主,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互济程度低,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职工医疗待遇苦乐不均,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
其次,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措施,就是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解决企业下岗、分流职工安置问题和实现再就业,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给下岗、分流职工提供社会保障,保证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建立覆盖城镇所有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职工转变就业观念,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从而会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第三,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市场经济的规则,保护竞争,形成一个追求效率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包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来分散风险,维护社会公平。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政府的基本社会职责,也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其改革与发展却相对滞后,如果不加快步伐,深化改革,必然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整体进程。
第四,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增进职工健康水平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指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职工的医疗需求也日益提高,加之我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对医疗和保健方面的需求提高很快,医疗保障问题将变得越来越突出。只有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才能为职工的医疗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增进职工健康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2.当前加快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什么有利条件?
当前加快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
一是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探索,我们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国自80年代后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将国家和企业统包的办法改为职工个人少量负担的办法,或医疗费随职工工资发给个人的包干办法,同时推行了大病医疗费统筹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统筹办法。1994年,国务院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国务院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国40多个城市。这些改革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大量宝贵的经验。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心很大,企业和广大职工要求改革的呼声也很高,改革已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3.为什么说《决定》是指导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
《决定》本着大的原则统一,具体办法体现差别的精神,在充分借鉴和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立和发展医疗保险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实际出发,明确了改革的任务、原则和主要政策,突出体现了机制的转换和制度的创新。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实际,在探索具体办法和制定具体政策方面给各地留有余地,允许各地在坚持改革原则、把握主要政策基础上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决定》的出台,是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4.为什么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必须充分考虑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
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是体现“低水平、广覆盖”的重要标志,不仅关系单位、职工参保率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率的高低,而且直接影响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建立和实施。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只能根据可能,不能根据需要来确定。
5.为什么要建立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
建立这种新型的筹资机制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医疗保险得以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它有利于拓宽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渠道,使资金来源更广、更稳定,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更有保障;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医疗费用节约意识,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6.为什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统筹基金的建立,体现了社会医疗保险互助共济的“大数法则”,有利于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均衡医疗费用负担,分散医疗风险,实现社会公平。个人帐户的建立,则体现了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健康投资意识,促使职工年轻、健康时为年老、多病时积累医疗保险基金,以建立起纵向的个人积累保障机制;同时,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提高了个人的责任感,促使职工个人在医疗消费中自我约束,强化费用支出的制约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实现了医疗保险基金横向社会互助共济功能与个人纵向积累保障作用的相结合,兼顾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分散医疗风险。近年来各地进行的改革实践也充分证明,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这种基金模式符合中国国情。
7.为什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要实行社会化和属地化?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和属地化,是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和重要标志,即是要改变原来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单位管理”的现状,在较大的社会范围内,打破过去公费、劳保医疗的界限,打破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不同职工身份之间的界限,所有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增强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减轻财政和企业的社会负担。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适应了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发挥了社会互助共济功能,有利于均衡不同单位之间的医疗费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扩大筹资渠道,增强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