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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定

时间:2024-07-23 02:55: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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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定

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定

(2000年4月26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实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培养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创造一个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目前,我市一些文化娱乐、游艺场所违法经营,获取非法利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在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上,11名代表联名就这一问题提出了议案,强烈要求严格执法,加强对我市娱乐场所的管理。大会主席团将此议案交由常委会办理。根据大会办理议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大同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娱乐场所管理的领导工作,切实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源头上遏制这种违法行为;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娱乐场所的管理工作。
二、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范围内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艺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已开办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罚,并限期搬迁或撤回许可证书。
三、任何娱乐场所不得从事具有暴力、赌博、淫秽、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经营活动,不得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四、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时,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
五、全市各中、小学校应在"减负"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多开展一些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对象的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教育;全社会都应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
六、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和营业性电子游艺场所,不设置明显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志和允许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七、利用娱乐场所渲染暴力、淫秽、赌博、恐怖等行为,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由公安机关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市人民政府应对在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严重失职、渎职的,应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执法部门应联合执法,划片管理,责任到人。执法人员不及时查处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所在行政管理部门应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执法人员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调离执法岗位。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的通知

金政发〔2005〕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市级或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性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或文字。
  第四条 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分级与图标和信号含义三部分构成(见附件)。
  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根据不同灾种特征和预警能力,预警信号从低到高总体上可以分为四级(Ⅳ、Ⅲ、Ⅱ、Ⅰ),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第五条 金华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新闻宣传、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预警信号的实时发布工作,并指定相关单位作为指定播发媒体。
  第七条 市级或县级气象台站负责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工作。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第八条 市级或县级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变更(包括更新或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知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
  第九条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指定播发预警信号的公共新闻媒体(以下简称指定播发媒体)应有明确版面(画面、时段、页面等)播发预警信号。预警信号以图标形式发布的,要保证图标刊播位置相对固定,图案清晰;预警信号以文字或语音形式发布的,要明确指出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相关防御指南。
  第十条 其他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的,应当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并使用各级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 预警信号的发布程序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市级或县级气象台站发布或变更预警信号,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材料形式通知各指定播发媒体,同时报送当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
  (二)指定播发媒体在节目正常播发期间,应当自收到预警信号书面通知后十五分钟内予以播发。
  (三)预警信号播发频度按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等级每小时分别不得少于四、三、二、一次。变更后的预警信号播发频度按此要求执行。
  (四)指定播发媒体在收到预警信号解除的书面通知后,应在十五分钟内及时播发预警信号解除信息,并在随后的三十分钟内重新播发一次解除信息。
  (五)预警信号发布的具体技术流程由市、县级气象台站会同当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定编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宣传手册,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防灾减灾知识;参照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组织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措施,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



中希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国 希腊


中希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2010年10月2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希腊期间,中希双方发表了《中希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希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希腊共和国总理乔治·帕潘德里欧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0年10月2日至4日对希腊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会见了帕普利亚斯总统、佩察尔尼科斯议长,与帕潘德里欧总理举行了会谈,并在希腊议会发表了演讲。双方回顾了自2006年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中希友好合作所取得的丰富成果,一致认为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两国应加强各领域合作,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一、双边关系

  (一)双方重视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愿继续保持两国领导人经常性联系,深化两国政治互信。温家宝总理欢迎帕潘德里欧总理在双方方便时再次访华。帕潘德里欧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二)双方强调,本着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精神,相互理解和尊重彼此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的关切。希腊政府尊重中国领土完整,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统一大业。中方对希方这一原则立场表示赞赏。

  (三)双方强调愿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中欧关系,共同促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希方支持中欧尽早签署伙伴合作协议,以扩大和加强中欧及中希关系。

  (四)双方认为,推动解决中欧关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有利于中欧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希方认识到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具有积极、重要的政治意义,考虑到中方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将继续在欧盟内相关讨论时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五)双方将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内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努力,通过谈判和协商,有效应对国际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和威胁。

  (六)双方重申,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各国应坚持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联合国决议应该得到尊重和执行。

  (七)双方希望塞浦路斯问题能以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为基础,早日得到公正、持久、切实可行的解决。支持联合国秘书长为此作出的斡旋努力。

  (八)希方愿在联合国“打击索马里海域海盗联络小组”框架内继续同中方就打击海盗问题展开合作,以保证国际航运的安全。双方同意探讨签署合作打击索马里海域海盗的备忘录的可能性。希方对中国在打击亚丁湾海盗及中国海军在该海域为希腊商船护航方面所作贡献表示赞赏。

  (九)两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积极措施,双方愿意在气候变化领域加强对话与务实合作,共同推动坎昆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二、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双边经济合作

  (十)双方一致认为,国际金融危机没有改变世界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当前,世界经济正逐步复苏,但仍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各国有必要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世界经济全面复苏。

  (十一)希方赞赏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为国际社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作贡献。中方支持希方坚定推行结构改革,降低财政赤字,提高竞争力,欢迎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启动援助机制,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帮助希腊尽早走出衰退。

  (十二)双方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加强对具有重要金融中心地位的发达经济体的监督,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督。

  (十三)中方赞赏欧盟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强化评级机构的披露要求和成立欧洲自主的信用评级机构的倡议。双方认为可制定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全球统一监管标准,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

  (十四)双方反对一切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双方支持严格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消除贸易壁垒,愿推动世贸多哈谈判进程,促进各国开放市场和世界经济发展。双方愿共同努力,在尊重授权、锁定成果和现有案文的基础上,推动谈判取得全面、平衡的成果,实现发展目标。

  (十五)双方愿深化海运合作。共同经营好比雷埃夫斯港集装箱码头项目,将该港建设成为亚洲对欧洲和地中海、黑海沿岸出口货物集散地和转运中心,并商讨中方承包希腊其它港口的合作事宜。双方希望并鼓励开展港口运营与发展的经验交流。中方愿继续与希方开展修造船合作,鼓励中国金融机构对双方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六)双方愿继续加强在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中的协调。在国际海运减排领域加强协调和配合。继续开展在海员培训、海员劳务市场方面的合作。

  (十七)双方将积极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落实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和合同。中方鼓励本国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口更多的希腊优势产品。

  (十八)双方同意深化在标准化领域的合作,鼓励两国主管部门加强在产品和服务认证领域的合作。

  (十九)进一步拓宽中希经贸合作新领域,加强两国在运输服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开发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合作;支持重要的中国企业参与希腊项目建设,希方愿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鼓励两国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促进双向投资,商讨建立投资和融资合作基金的可能性。

  (二十)双方愿继续支持两国中小企业加强合作,在融资、投资、贸易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

  (二十一)双方将加强农业合作,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质量检测及认证等领域的合作,便利双边农产品贸易。

  (二十二)双方愿为两国商务人员往来提供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证等便利。愿加强旅游领域合作,鼓励本国公民赴对方国家旅游。

  (二十三)两国民航主管部门愿尽力恢复两国直航。

  (二十四)双方签署了加强双边投资合作谅解备忘录及经贸、制造、海运、通信和运输领域的企业合作协议。

  三、关于文化和教育交流

  (二十五)双方一致认为,中国和希腊都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双方文化交流有深厚基础。愿加强人员往来和各种形式的交流。

  (二十六)双方将加强文物保护和新闻出版合作,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团体的交流、图书管理人员往来。两国主管部门将探讨互设文化中心的可能性。中方将积极考虑适时在希腊举办文化年。

  (二十七)双方愿继续就教育、科研、青少年、终身学习、语言培训等领域合作保持沟通,鼓励两国教育官员、教授、科研人员往来,欢迎两国教育机构相互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教育展览。双方愿相互增派留学生。

  (二十八)两国主管部门续签《文化交流执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