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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4 21:48: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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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 日

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市发改委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5〕8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凡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内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备案、监督管理等活动。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所指备案是指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及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等内容进行的合规性审查。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不再对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四、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市、区县(市)及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五、跨市、跨流域项目应上报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市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一)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流域的项目;
  (二)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市区范围内新增用地项目;
  (四)市区范围内属于《杭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项目(未列入审批和核准范围的项目);
  (五)上述项目即国家、省、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市)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在当地政府或管委会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未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的,由市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统一采用市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开发的备案系统,其数据库实行联网。
  六、凡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由项目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备案规定到指定的备案办理场所,向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文件(证件)及其复印件和企业董事会决议;
  (二)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利用撤村建居10%留用地指标、10%开发性用地指标项目及重点工程拆复建项目,需提供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指标卡或意见;
  (五)加油站建设项目需提供省、市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意见;
  (六)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七)其他按有关规定需提供的资料。
  七、项目业主应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法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
  (三)行业准入标准;
  (四)不属于政府核准的项目。
  八、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并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同时给予项目代码。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不具备备案条件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当场说明理由。对备案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补充的资料清单。对项目业主采取欺骗、虚报等方式进行备案的,撤销其项目备案文件。
  九、对予以备案的项目,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环保、海关等相关部门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不予备案及依法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十、备案文件有效期为1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已备案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到原项目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十二、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无故拒绝、拖延办理备案手续。对无故拒绝和拖延办理备案手续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十三、市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综合协调,并对各区、县(市)备案项目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加强对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将项目备案情况通报同级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要将备案项目业务办理情况及时抄告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
  十四、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投资建设的项目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以外、不属于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有关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2.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变更备案通知书
  3.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4.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变更备案申请表
  5.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doc

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变更备案通知书.doc

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doc

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变更备案申请表.doc

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信息办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信息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信息办

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7]1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信息办,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提出的编制规划要求,围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确立的中心任务,我们组织编制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信息办

二○○七年六月一日



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前 言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增强经济竞争实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是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本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组成部分,旨在贯彻落实《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趋势
  (一)“十五”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在经历了探索和理性调整
  后,步入务实发展的轨道,为“十一五”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电子商务应用初见成效。电子商务逐步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不断深化,网络化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逐渐形成。2005年,全国企业网上采购商品和服务总额达16889亿元,占采购总额的比重约8.5%,企业网上销售商品和服务总额为909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近2%。中小企业成为电子商务的积极实践者,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约占全国中小企业总数的2%。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日益创新,基于网络的数字化产品与服务不断涌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标准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展开。19家电子认证机构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近20家商业银行开办电子银行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业务稳步上升。物流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40余项电子商务和物流标准陆续颁布,标准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深化。
  电子商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基于网络的产品、技术与服务的创新能力稳步提升,自主发展态势日渐显现。在线交易、电子支付、电子认证、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行业、区域及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等涉足电子商务服务,新型业务模式不断涌现。300多所院校开设了电子商务专业,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陆续展开,培养了一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确立了电子商务的战略地位,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重点,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信用、安全防护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尚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的完整性、配套性和协调性不足,市场适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滞后,普及应用水平亟待提高。电子商务在加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二)发展趋势
  全球电子商务日趋活跃,业务模式不断创新,我国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机遇期。
  电子商务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速形成经济竞争新态势。电子商务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正在突破国家和地区局限,影响着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加速经济全球化进程。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把电子商务作为强化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行动计划,力求把握发展主动权。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和市场化进程加快,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的必然选择。
  电子商务服务业蓬勃发展,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技术创新加速社会专业化分工,为电子商务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规模逐渐扩大,模式不断创新。网络消费文化逐步形成,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范围不断拓宽,网上消费服务模式日渐丰富。电子商务服务业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活动向集约化、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续方向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基础条件日趋成熟,步入快速发展新阶段。“十一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经济总量持续扩大,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力度继续加大,对发展电子商务的需求更加强劲。全球范围内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国际竞争愈加激烈,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动力持续增强,我国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期。

  二、发展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中心任务,完善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应用水平,培育服务产业,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完善发展环境。以构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核心,统筹发展全局,突破瓶颈制约,强化政策导向,突出建设重点,推进法制建设,加强市场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创新发展模式。以促进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为着力点,面向发展前沿,立足自主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务求实用高效,探索多层次、多类型的电子商务模式。
  --提高应用水平。以培育电子商务应用主体为基础,提高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深化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电子商务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
  --培育服务产业。以大力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为切入点,培育龙头企业,发展新型服务,扩大服务领域,促进服务贸易,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就业增长。
  (二)主要目标
  围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撑体系、技术服务和推广应用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重要的新兴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大幅提高并取得明显成效。
  --网络化生产经营方式基本形成,企业间业务协同能力明显加强,网上采购与销售额占采购和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超过25%和10%。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达到中小企业总数的30%。网络消费成为重要的消费形态。
  --基本形成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为主流的发展态势,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业初具规模。
  --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自有品牌的电子商务关键技术装备与软件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40%。
  --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基本满足应用需求,法律法规、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基本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企业管理人员五年内普遍接受信息化培训,掌握信息化基本技能。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
  大力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促进企业间的业务协同。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倍增作用,深化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企业群体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高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降低中小企业在投资、技术等方面的风险,提高生产经营和流通效率。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应用。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各级政府要积极运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切实发挥政府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积极推进交易服务。紧密结合行业、区域特点,创新交易模式,深度开发和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发展面向行业、区域、企业及消费者的第三方交易及相关信息增值服务。探索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发展新型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应用的渗透性。推广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与经济合作中的应用,加强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强化国际竞争优势。
  加快发展业务外包服务。扶持基于网络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现代物流、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性业务外包服务,培育在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技能培训等辅助性业务外包服务。鼓励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整合旅游、教育、文化、培训、保险、医疗保健等服务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带动传统服务业快速发展。
  稳步推动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的业务转型,发展面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降低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应用成本,促进专业化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业发展。
  (三)着力完善支撑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健全电子认证体系。进一步规范密钥、证书、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发展和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密和认证技术。整合现有资源,完善电子认证基础设施,规范电子认证服务,建立布局合理的电子认证体系,实现交叉认证,为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子认证服务。
  加快在线支付体系建设。加紧制定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研究制定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管理措施,实现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服务的衔接协同。引导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标准规范的在线支付平台。大力推广银行卡等电子支付工具,推动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在线资金清算体系,推动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并与国际接轨。
  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充分利用铁道、公路、水路、民航、邮政、仓储、商业网点等现有物流资源,完善信息平台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广泛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与装备,优化业务流程,促进物流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与装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整合优势,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
  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部门间协调与联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推进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
  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围绕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环节,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定物品编码、电子单证、信息交换、业务流程等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
  (四)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发展能力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应用需求,着力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应用的重大科技问题,重点突破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加密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信用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加大无线射频识别、智能终端等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力度,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与软件,推进综合集成应用,加快产业化进程。
  加强电子商务创新能力建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现有资源与技术力量,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化研究开发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技术验证与系统集成,加快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强化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服务,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企业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应用需求,加强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融合。
  (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秩序
  依据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间电子商务的相互协作和发展。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公众的职责与义务,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及相关机构的管理,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逐步建立虚拟货币、电子合同、网上产品与服务信息的监测体系,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防范电子商务各类经营风险。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中虚假交易、网上诈骗等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知识普及和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守法、诚信、自律观念的引导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和公民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信息安全意识。加强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和发展战略研究,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学科建设。各类教育机构要积极与企业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改造和完善现有教育培训机构,多渠道强化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各行业不同层次人员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四、重点引导工程
  (一)政府采购电子商务试点工程
  适时建设政府网上采购业务系统,制订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标准规范,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估制度,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采购信息发布和交易、支付、物流、信用、监管等服务。
  (二)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工程
  支持面向行业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发展行业公共信息服务,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条件较好的电信运营商和软件企业,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采购销售和信息系统外包等服务业务,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成本,提高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三)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工程
  支持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标准建设,为从事贸易活动的企业提供单证处理、贸易申报、物流信息处理、贸易结算、跨境电子单证交换等电子商务服务,促进银行、保险、检验检疫、贸易管理、口岸物流、交通、海关等国际贸易相关机构间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四)移动电子商务试点工程
  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广泛应用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和掌上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面向公共事业、交通旅游、就业家政、休闲娱乐、市场商情等领域,发展小额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和商务信息服务,探索面向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新型服务模式。
  (五)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工程
  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物流信息服务企业,广泛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无线射频识别等先进物流技术与装备,建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物流供需信息发布、服务交易、过程优化与跟踪等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六)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适时启动国家电子认证根服务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支持第三方电子认证业务平台建设。支持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信息监测平台建设,逐步规范在线经济活动。支持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示范建设,探索与政府相关部门、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间信用数据共享的实现形式。支持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和电子银行建设,发展在线支付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在政策规划制定和重大项目审理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合力,强化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指导。加快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基于网络的跨部门业务协同,推进网上纳税、网上年检、网上申报和电子通关等政府公共服务。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资源,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研究制定信用管理、在线支付、网上交易税收征管、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信息管理办法。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重大政策研究的财政支持,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渠道。加强政府对共性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重点应用示范的引导性投入,支持电子商务领域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和利用。对开展信用信息、电子认证等公共服务的企业和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技术外包服务等高技术服务的企业,允许享受与现行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的财税政策。
  (四)建立多元投资机制
  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促进金融业与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电子商务投资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培育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促进创业投资与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创新有机结合。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电子商务发展领域,政府运用投资补助、贴息等多种手段,分步骤、有重点地予以支持。
  (五)建立电子商务评价体系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能力认证制度,引导形成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促进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研究电子商务绩效评价指标,逐步形成企业自我评价和社会中介评价相结合的互动机制,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将电子商务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多、双边国际电子商务谈判和有关规则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及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标准、贸易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加强国际市场和国际贸易的公共信息服务,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研究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动态,促进我国电子商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二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纠风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
2000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务求取得更大的
成效。
(一)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
在巩固治理成果的同时,重点围绕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落实。
巩固和扩大清理整顿药品市场的成果。对于已经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已经关闭的变相药品市场,要认真做好原经营场所转营他业等善后工作,严禁非法招商和非法药商进行地下交易活动。所在地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严防死灰
复燃。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要切实解决超范围经营中西成药和中药饮片等问题,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认真清理与医药行业改革要求不一致的有关文件和规定,试行医药批发代理配送制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制,逐步推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制度。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核发证照,加强管理。坚决取缔和纠正无证照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理
整顿药品广告、个体药品经营户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清理和销毁过期药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在药品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的违法行为。
严格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切实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特别是对新药、特药价格的监测工作,进一步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中部分药品过高的价格和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虚高”价格。实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和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上印制药品零售价格的制度。在药品销售中必须严格执
行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如实开具发票的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药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医疗卫生系统的药品管理。坚持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禁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对私人诊所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抓紧药品招标采购的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行。狠抓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
理制度的落实,切实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
(二)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继续落实农民合理负担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规定,凡农民应缴纳的费用都要通过农民负担监督卡或承包合同等书面形式明确项目和数额,坚决纠正在提留统筹费之外乱开收费口子的行为,严禁动用警力及组织小分队到农民家里强行收费的做法。
全面清理部门和地方提出的涉农工作要求和标准,坚决停止国家明令禁止的达标升级活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检查验收活动也要从实际出发,不准增加农民的负担。继续清理整顿农民在用电方面的不合理负担,坚决取消电价外的所有加价、基金及附加,在农村
电网改造中除户表及以下部分由农民自行出资外,不准再向农民集资、收费。大力裁减乡镇机构的超编人员,清退自聘人员,减少由村组补贴的干部人数。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1999〕32号)
文件中关于“凡是发生严重事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地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问题。对前两年“切一刀”和“全面清理”的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着力抓好已取消项目的落实,严格执行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准出台新的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等有关规定。要向企业公开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执行情况和收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
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搭车收费,坚决制止利用报验、准销证、准用证等手段分割市场的行为。依法整顿和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是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破产拍卖中的收费行为,所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限期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严禁将政府职
能转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偿服务,严禁行业协会借评优、编制商品目录等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三)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的成果。
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在确保国道、省道和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基础上,加快实现所有公路和主要内河航运水路基本无“三乱”的进程。同时,适应道路和车辆税费改革的要求,下大力搞好现有公路、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收费站(点)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
要逐站核查审计,凡已偿还贷款、经营期满或年收费额扣除管理费用后还贷不足5%的收费站(点),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站(点)要限期撤除。要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准将政府投资修建的公路(桥梁、隧道)与集资贷款修建的公路
“捆绑”收费。清理整顿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停止审批设立新的还贷收费公路和城市道路的收费站(点)。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仍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巩固和扩大解决城市中小学“择校生”问题的成果,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擅自增加项目及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乱摊派行为。以治理学生用书为突破口,认真落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
的规定。加强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高等院校招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收费“双轨制”,严禁“花钱买分数”、“花钱买学籍”、与招生分数挂钩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以及利用学生转学、转专业巧立名目乱收费。
除全国统一部署的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外,各地区、各部门还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自行确定一、两个项目,集中力量进行治理,务必抓出实效。
二、抓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安排和启动今年的工作。
按照国务院要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由国务院纠风办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工商局和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成果的工作,分别由农业部、国家经贸委、交通部、公安部和教育部牵头
,负责作出安排和部署。各地区和其他有关部门都要紧密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细化目标,研究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国务院纠风办拟在3月底前后召开全国纠风工作会议,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交流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如何深入抓落实、见成效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在工作部署和力量调配上要突出重点,对每一项纠风治理工作都要按照必须达到的目标要求,选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查考核标准及办法,逐项抓好落实。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织检查组在上半年和
下半年分别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以中西部地区和近两年来连续发生有关恶性事件的地方为重点,搞好执法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根据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确定重点检查的地区、行业和项目。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现有站卡的清理整顿和
“三乱”现象多发区的明察暗访,坚决实行“反弹摘牌”的措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要从严把住秋季开学前后集中收费期的“关口”,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各项检查活动都要深入实际、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
(三)重视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坚决纠正在惩处方面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今年的几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是前两年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有关问题都已有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通过新闻媒体
公开曝光。同时,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大力宣扬工作抓得扎实、行业风气正的先进典型,重视发挥“文明窗口”的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优质、规范化服务和创建文明行业的活动。
(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把纠风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民主评议行风是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群众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今年要向推行的广度和深度拓展。各地区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从执法监督部门、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单位中确定被评议的重点部门和行业,加大上下联动的力度。各行各业特别是教育、公
安、建设、铁道、交通、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电力等部门和行业要大力推进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健全行风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办事公开、民主评议和责任追究紧密结合起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有效监督机制。国务院纠风办拟在下
半年的适当时候召开一次民主评议行风的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和交流这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五)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的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确保中央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搞好农村费税制度改革的试点,做好道路和车辆收费改革的准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从根本上遏制乱
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发生。要深化医疗保险体制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配套改革,积极探索解决药品生产企业重复建设、批发企业过多过滥和医院“以药养医”的治本之策。要把纠风工作同部门和行业的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当前要
特别注重从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出发,狠抓薄弱环节,以改革的精神,从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要重视并加强对新形势下纠风工作规律和政策理论的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经验和做法。
三、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2000年的纠风工作,虽然没有增加新的项目,但每一项工作都根据新形势赋予了新的内容和要求,任务繁重,难度加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要有一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并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定期分析形势,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要加强纠风工作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纠风工作的动态,加强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做好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要在抓重点、抓典型、抓案件查处、抓源头防治方面下功夫,努力开创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的新
局面。



200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