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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燃油机组发电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6:38: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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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燃油机组发电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燃油机组发电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2月14日)
深府办〔2007〕22号

  《深圳市地方燃油机组发电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地方燃油机组发电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为缓解国际市场油价上涨、燃油成本大幅上升给燃油电厂造成的经营困难,维持燃油电厂生产正常进行,鼓励燃油电厂顶峰发电,以确保我市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和《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国家实施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合理补偿的原则。对由于国际市场油价上涨给我市燃油发电企业造成的超出物价部门核准的上网电价所对应的燃料成本部分进行合理补偿。
  (二)公平负担的原则。
  1.为促进燃油发电企业节约挖潜,对因油价上涨产生的超出上网电价对应燃料成本的部分,70%由政府补贴,30%由企业通过降低其他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等途径消化。
  2.农网街道办事处柴油机组(原农网镇办柴油机组)与全市实施同一补贴标准,其补贴资金由所在地的区政府与市农电总公司各承担一半。
  (三)分类补贴的原则。根据各类燃油机组发电油耗的不同,实施分类补贴。
  二、参与补贴的机组
  参与补贴的机组为我市直接上网的各类燃油机组、通过市农电总公司代售电的农网街道办事处柴油机组(原农网镇办柴油机组)和美视电厂已实施油改气的燃气蒸气联合循环机组。
  三、补贴时段
  本季度每月进口燃料油平均价格低于3200元/吨的,按季度对燃油机组发电企业进行补贴;不足一季度的月进口燃料油平均价格等于或超过3200元/吨的,在次月直接对燃油机组发电企业进行补贴。
  四、补贴标准的计算
  补贴单价=[补贴时段平均燃油(气)价格-上网电价对应燃油(气)价格]×发电油(气)耗×70%
  补贴金额=结算电量×补贴单价
  有关说明如下:
  (一)补贴时段平均燃油价格是指进口燃料油平均价格,以补贴时段平均汇率及新加坡纸货市场180号重油零售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加上贴水20美元/吨、税率、运输、仓储等费用计算得出,即为到岸价。
  (二)各类机组上网电价对应的燃料价格是在5000发电利用小时前提下,机组发电不盈不亏所对应的燃料成本价格:
  9E类型燃气—蒸气联合循环燃油发电机组为2700元/吨(含税,到厂价)。
  6B类型燃气—蒸气联合循环燃油发电机组为2600元/吨(同上)。
  柴油发电机组为:2100元/吨(同上)。
  (三)发电油耗:
  9E类型燃气—蒸气联合循环燃油发电机组发电油耗为202克/Kwh。
  6B类型燃气—蒸气联合循环燃油发电机组发电油耗为225克/Kwh。
  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油耗为230克/Kwh。
  (四)结算电量取深圳供电局每月固定日期与燃油机组发电企业结算的电费电量。
  (五)美视电厂油改气燃气—蒸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补贴标准按不高于燃油同类机组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操作流程
  (一)每月5日前根据月进口燃料油平均价格是否等于或超过3200元/吨,确定按季度或者次月直接对燃油发电企业进行补贴。
  (二)本月确定对上季度或本季度已发生月份进行补贴的,市贸工局在本月10日前负责根据新加坡纸货市场180号重油零售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测算并起草燃油发电补贴方案的请示,送市财政局、物价局核准会签后,在本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深圳供电局在10日前负责书面提供各电厂电费结算上网电量。
  (三)燃油发电补贴方案经主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财政局、贸工局在6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下发至各电厂。
  六、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市承担的部分从市电价调节准备金中支出;补贴资金中由深圳市农电总公司承担的部分从其专项管理费用中支出;补贴资金中由区政府承担的部分由区财政资金支出。
  七、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由市贸工局、财政局、物价局共同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农村优待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农村优待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暂行办法
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关怀和保障农村革命烈士家属、义务兵家属、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调动他们从事生产和参加建设的积极性,鼓舞部队士气,巩固国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本办法规定优待的对象是:
(一)革命烈士家属;
(二)因公牺性、病故、失踪军人家属;
(三)义务兵家属;
(四)单身入伍的义务兵;
(五)生活有特殊困难的革命残废军人;
(六)因年老体弱或带病回乡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
以上所称“家属”,系指革命烈士或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十六周岁以下弟妹以及扶养烈士或军人长大的其他亲属(下同)。
第三条 对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前四项优待对象,每户每年发给相当于本乡、镇平均一个整劳力全年正常纯收入二分之一的优待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优待金可高于上述标准,对生活较好的,可按本乡、镇平均一个整劳力全年正常纯收入的三分之一发给优待金;对服役时间长的义务兵
,可适当从优,凡一户有二名成三名义务兵的,按二户、三户优待。对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五、六两项优待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为原则,根据他们实际生活困难的大小,确定优待标准。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述原则,制定本地区的具体优待标准。
第四条 优待对象及其优待标准,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评定。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年年初进行,评定结果应向群众公布,由乡、镇人民政府将优待花名册报到县,优待证发到户,优待通知书寄到部队。
第五条 优待金的筹集实行乡、镇统一筹款。各户承担优待金的数额应订入农户承包合同,每年分一次或两次兑现。有条件的地方,优待金也可以从乡、镇企业收入中解决一部分。
第六条 乡、镇可以从优待金总额中提出一部分(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五),用于额外奖励立功受奖的义务兵的家属。
第七条 优待款、物必须专款(物)专用,严禁贪污挪用。对贪污、挪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第八条 各地要有计划地把优待照顾和扶持生产结合起来。乡、镇可以兴办一些社会福利性的经济实体,根据优抚对象的劳动能力和技术特长,安排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从财力、物资、技术、信息等各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帮助优抚对象发展商品生产,尽快劳动致富。对单身入
伍的义务兵,可将优待金存人信用社,待军入退伍后一次付给,帮助其安置生活和开展生产。
第九条 乡、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各种形式的送温暖小组,帮助孤老优抚对象料理好生活,帮助缺乏劳力的优抚对象种好承包土地。商业、供销、粮食、卫生和服务行业的基层单位,对孤老优抚对象、老红军和行动不便的残废军人,应服务上门。
第十条 农村优待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由省民政厅负责。




1985年1月12日
关注可口可乐调查报告系列篇(三)

可口可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作为可口可乐调查报告一个核心的问题,虽然大学生们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但得出的结论因对有关劳动法规不了解而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笔者作为劳动法律师,有必要把具体的计算公式加以全面介绍,作为全面核实可口可乐公司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加班工资是否依法支付的参考。



一、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工资标准?

在确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之前,首先要对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进行确认。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就可口可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将劳动合同依法交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导致在可口可乐调查报告以及可口可乐的两次回应中均不能确定他们具体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即使没有这个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六十三条规定,确定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有以下两个标准:

(1)可口可乐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务派遣员工劳动报酬。

(2)劳务派遣员工依法享有与可口可乐公司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在相同的岗位上可口可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即为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

在这两者之间,以相同岗位上可口可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准。如果劳务派遣员工所属可口可乐公司没有相同岗位劳动者的话,则应参照所属可口可乐公司所在地的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标准。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从上述规定可以明确地确认即使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果相应月份的休息日没有补休的话,那么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标准应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日工资标准的200%。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由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不能补休,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小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计算日工资是按照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计算;小时工资是按日工资÷8小时最终得出的具体结果。在月计薪天数上,国家有具体规定为21.75天。有了上述依据,我们就可初步确定出小时加班工资的标准。

由于没有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参考,我们只能以2008年4月实施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860元作为计算的参考依据:

(1)日工资计算公式:860元/21.75天

(2)小时工资计算公式:(860元/21.75天)/8小时



四、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