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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实行演出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规定

时间:2024-07-08 04:13: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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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实行演出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规定

文化部


关于对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实行演出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规定
1991年7月27日,文化部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艺演出经营活动的管理,活跃繁荣演出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1〕第12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文艺演出经纪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均须办理《演出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 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繁荣民族艺术,扶持艺术新人,积极组织振奋民族精神、反映时代主旋律的优秀剧(节)目演出,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严禁组织含有反动、淫秽、色情内容的演出活动。
第四条 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演出市场的管理规定,服从政府文化、工商、财政、税务、物价、银行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文艺演出经营活动的管理,切实维护文艺演出经纪机构、艺术表演团体和演职员的合法权益,活跃繁荣演出市场。
第六条 申请成立全民所有制文艺演出经纪机构,须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一)持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文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提出申请;
(二)文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在接到申请一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合格者发给《演出经营许可证》;
(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四)经注册登记后再到《演出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关确认后方可开展演出经纪业务。
第七条 在京中央部门、部队系统、群众团体、中央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申请成立承办表演艺术团体、个人出国(境)或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艺术表演团体、个人来华(来大陆)开展商业性演出的文艺演出经纪机构,须备齐有关证明文件,报文化部审批,并由批准部门在其《演出经营许可证》上加以注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不设此类演出经纪机构。
第八条 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应在规定的地域经营经审核批准的演出项目。超出核准地域,须报审核机关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批准的文艺演出经纪机构经办演出业务超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到演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办理审批手续,申办《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
第九条 经核准、注册、登记的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半年内不开展文艺演出经营业务,视为自动歇业,由审核机关收回《演出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 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开展演出经营活动,须携带《演出经营许可证》和演出合同副本,认真填写演出时间、地点、参演单位、主要演员、核算款项等条款,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演出经营许可证》不得转借、出租、出卖。
第十二条 《演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文艺演出经纪机构须向审核发证机关申请核验换证,换领新证后方可继续营业。
第十三条 文艺演出经纪机构违反本规定,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分别给予制止非法演出、冻结演出收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者,扣缴、吊销《演出经营许可证》(含专用《演出经营许可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缴、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受理部门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者,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申请复议或法院受理期间不停止处罚执行。
第十五条 《演出经营许可证》(含专用《演出经营许可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及有关申请审批表格由文化部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提高内河航运建设工程质量暨开展内河航运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5]167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内河航运建设工程质量暨开展内河航运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
  “九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内河航运建设及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近年来航运发展迅猛,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内河航运工程总体质量在不断提高,但随着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质量问题。如少数项目重进度轻质量、勘察设计深度不够、混凝土外观质量不佳,现场施工管理仍是粗放型的。为了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促进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有明显的提高,确保投资效益,经研究,部决定自2005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开展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以下简称“质量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构建和谐交通
  内河航运基础设施是内河航运发展的基础保障,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水平,还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充分利用好内河航道自然资源,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内河运输能力,构建和谐交通,是今后内河建设工作的重点;抓好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是内河航运建设的核心。为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升质量意识,增强质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管理的中心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并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要正确处理好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投资效益的关系,实现内河航运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质量年活动主要内容
  (一)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平
  1.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要全面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到分层管理,逐级负责。出了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就要一查到底,决不放过。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以“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为主要内容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加大政府监督力度。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工序、重要试验检测数据的监督检查力度。
  3.加强过程控制,严把监督关。质监部门要由重质量结果评定转变为重过程监督,由重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转变为工程质量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并重。要彻底扭转部分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低、质量评定“水分”大、监督把关不严的局面。    
  (二)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建设单位应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定职责清楚、责任明晰、控制有力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遵守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要加强培训,提高建设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目前,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水平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人员变动大,新上项目多,各单位的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要加大培训力度,新来人员要经过培训后上岗,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总体水平。
  3.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要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部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防招投标中的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和相互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擅自分包、转包。
  4.强化合同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等外协准备工作,协调好各方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严格投资管理,按时支付工程款,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矛盾与问题;要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采取有关措施保证民工工资的兑现。
  (三)强化设计质量意识,引进竞争机制,提高设计质量
  要通过质量年活动,扭转对勘察与设计质量重视不够的倾向。设计是工程质量的灵魂,没有一流的设计,就不可能有一流的工程。各勘察设计单位要提高对设计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等全面负责。
  1.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各阶段勘察设计要达到相应的深度要求,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引起设计变更和投资增加,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各地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推行勘察设计招投标。要高度重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确保设计文件的深度和质量,严格设计变更程序。
  3. 勘察设计单位应重视优化设计和设计服务。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勇于创新,通过多方案比选,提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最优、安全可靠的设计方案。
  4.要努力提高航道整治工程设计质量,注重整治效果,加强整治建筑物及航道护岸结构稳定性、耐久性的研究。航电枢纽工程要充分体现以航运为主,航电结合的综合效益;在保证航运畅通安全的前提下优化航电枢纽总体布置,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的优势。
  (四)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精心组织施工,强化自检,确保工程质量。
  2.要加大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对质量通病的治理,增加航道整治建筑物水下部分工程的质量潜摸、检查环节;要严格执行监理指令;严把原材料、设备检验关;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禁偷工减料、偷工减序、违规操作。
  3.严格履行合同,按投标承诺配备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对参建工人特别是民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严禁拖欠民工工资。加强分包工程的管理,杜绝违规分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不严格履行合同的行为。
  (五)加大监理力度,切实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1.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切实履行监理合同。要按照监理规定及合同要求设立相应的监理机构,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未经业主许可不得随意调整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要加强对监理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感。
  2.要建立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业绩信誉动态评价体系,加大对监理执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和制止监理的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由于对监理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要认真追究监理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3.监理单位要树立“注重诚信、严守合同、重视现场、稳步发展”的管理意识,真正发挥监理对工程质量的监控作用。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艺(工序)要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旁站制度,严格按监理程序和质量标准核验工程质量;坚持原材料复验制度和设备进场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六)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廉政交通形象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推行阳光工程。全面实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制,纪检监察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制,建立廉政档案、廉政告知和廉政责任追究制度,惩防并举,以防为主,坚决防范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工程变更、设备与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如有违反,严肃查处,树立廉政交通形象。
  三、质量年活动总体安排
  质量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基本消除工程建设中突出的质量问题,全面提高内河航运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本次活动包括2005年全国内河航运所有在建项目、拟竣工验收项目。质量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5年上半年,为找问题、找差距的启动准备阶段。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质量年活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对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做一次全面的检查,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质量年活动的内容与要求,制定本省的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包括领导组织机构、活动具体安排、查找问题、整改措施、总结评比等),并于2005年7月底前报部。
  (二)整改提高阶段: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为整改、提高阶段。以项目质量管理和现场控制为重点,以治理质量通病为突破口,以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为目标,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要确保质量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交流评比阶段:2006年底各省应组织对质量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交流、评比,并将总结报告报部。
  部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组织召开交流总结大会,对质量年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质量年活动,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检查,把质量年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内河航运的快速发展再作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浅析侦查人员以庭审角色代入机制

商奇


  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其重点和难点就在于如何取证、取哪些证。随着反贪队伍年轻化,一些反贪干警存在着理论知识丰富,但缺乏实战经验的弊病,面对取证工作往往无从下手,甚至取来的证据不能服务于案件认定,造成重复劳动。反贪侦查工作的目的,在于取得犯罪嫌疑人进行贪污贿赂活动的若干证据,并最终在庭审中用这些证据使法官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可以说,庭审时证据的运用,才是反贪侦查取证工作的“归宿”。庭审由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组成控辩双方进行辩论,他们站在不同的角度,必然存在着不同的逻辑路径,对证据的运用也存在很大差别。在侦查中,侦查人员要自觉延伸思路,在脑中积极进行庭审过程的“模拟预演”,将自己代入庭审中的公诉人、被告人等角色,站在他们的角度进行思考,并以之指导反贪侦查取证工作。

  一、进行庭审角色代入的必要性

  反贪工作是一项群体工作。按照现有的机构组织框架,贪污贿赂案件最初由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进行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交由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一条完整的反贪工作路径。正因如此,反贪侦查人员不能够仅仅认为侦查工作就是自己的工作全部内容,而必须在工作中积极拓宽眼光,拉长工作思路,将其后的庭审工作要求也放到自己的侦查计划中作整体考量。事实也证明,仅仅为了侦查而侦查往往是无法取得良好效果的,结果不是面对繁芜复杂的证据而无从下手、茫然无措,就是千辛万苦所获取的证据根本不能有效应用于庭审,造成工作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有效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我们反贪工作的目的,而通过庭审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是衡量我们工作是否成功的一个标杆,是我们实现上述工作目的的途径。庭审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对抗,反贪侦查人员必须在侦查中,就考虑到庭审时对证据的运用。这种考虑既要全面,又要细致;既要考虑到国家公诉人运用证据的需要,又要考虑到被告人运用证据的可能路径。而角色代入,往往是这种考虑的有效形式。通过角色代入,反贪侦查人员可以设身处地的站到公诉人或者被告人的角色,把自己当做庭审的参与者,并由此找到哪些案件细节会成为审理重点、哪些证据会为定罪量刑发挥关键作用,这就相当于为自己的侦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无疑会极大的促进侦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进行庭审角色代入的方法

  1、代入公诉人角色

  公诉人是刑事诉讼重要的参与者,他们的作用是代表国家出庭追诉犯罪。在庭审中,公诉人会积极运用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来使其最终受到刑法的惩罚。反贪侦查人员代入公诉人角色,就是要站在出庭人员的角度考虑庭审问题,以公诉人举证证明犯罪各项构成要件的框架来明确侦查取证范围。这种代入的具体表现就是要在侦查过程中寻求公诉部门的配合,了解公诉人的指控逻辑和证据使用思路,以此来指导自己的侦查取证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在现有的机构设置中,反贪部门与公诉部门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的下属业务部门,彼此较为熟悉、联系方便,这为反贪侦查人员进行公诉人角色代入创造了有利条件。现实案件中,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在侦查过程中与公诉人员开展侦查会商的办法来进行角色代入。会商中,侦查人员可以将主要案情提前告知公诉部门,由于公诉部门的实际工作特点,其工作人员往往对于刑事诉讼庭审过程、庭审证据运用、被告人心理,甚至管辖标的案件的法院刑事审判庭较为了解,可以请公诉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案情进行庭审情况的预先估计,指出一旦标的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将以哪些证据作为指控犯罪的关键证据,并指出如何将证据组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思路,指导侦查工作开展。尤其重要的是,由于证据往往有多种表现形式,而各种表现形式所带来的证据证明力往往不同,不同证据形式也常给法官以不同的影响力,这种预先的模拟可以为侦查人员到底采用哪种证据取得方法和证据固定形式给出指导意见。

  2、代入被告人角色

  反贪侦查人员代入被告人角色,就是要在侦查过程中预先将自己放在本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角色里,考虑被告人将会有可能以哪些证据来为自己开脱罪责,并提前下手取得相应的证据,来驳斥被告人的脱罪企图。同时,还要积极进行逆向思维,考虑到对于被告人来说哪些证据将是“致命”的,由此争取侦查工作主动,尽早采取证据固定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罪证。由于侦查人员毕竟是“案外人”,仅以侦查经验进行思考往往不够全面,而只有进行角色代入,将自己置身“案中”,才能更好的看清庐山真面目。

  对于行贿、受贿等依靠言辞证据较多的案件,更要着重进行被告人角色的代入,细心体察被告人心思,在询(讯)问中就堵断其退路,夯实犯罪各要件,防止被告人打下“活扣”,有机可乘。

  反贪侦查人员代入被告人角色往往比代入公诉人角色要困难的多,因此也需要更多的技巧和经验储备。在平时工作中,侦查人员就要积极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如多参与旁听庭审,了解庭审时被告人惯用的脱罪伎俩和诡辩手段;常与有经验的同志进行交流,了解被告人通常的心理;在侦查中做好外围调查,掌握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处事习惯,以利于角色代入等。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公诉人角色的代入不能越俎代庖。反贪侦查人员代入公诉人角色的逻辑顺序,是由公诉人的心理到侦查人员的心理再到具体侦查活动。这种逻辑顺序是不可逆的。在案件侦查中,不能将这种代入反用,以侦查人员的侦查取证工作来钳制公诉部门独立的审查起诉和公诉职能。那种根据自己取得的证据和臆想的证明思路对公诉部门参与公诉的方法、思路粗暴干涉的行为是错误的。

  2、对被告人角色的代入不能违反相关侦查纪律。对被告人角色的代入,是一种思想上的代入,是对侦查策略进行考量时采取的一种方法。但是,这种代入不能由智力活动突破到具体侦查行为,强逼被告人按照侦查人员“预想”的思路进行自证其罪,甚至发展到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

  3、不能固步自封,要积极扩大取证范围。角色代入毕竟是一个高智能的活动,要有足够的经验和侦查技术做支撑。这就决定了角色代入活动不是每次都可以取得圆满、全面的侦查指导作用。侦查人员,尤其是年轻的侦查人员,不能仅仅依靠角色代入划定侦查取证范围,而要积极拓展取证思路,扩大取证范围,更好的完成反贪侦查取证工作。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检察院 商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