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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和防汛期间军粮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0 17:47:1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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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和防汛期间军粮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和防汛期间军粮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粮军[200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近来,在全国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我国江南和华南部分地区又发生了汛情,许多部队官兵奋不顾身地投入了抗击"非典"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和防汛斗争中。与此同时,广大军供职工也始终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军粮供应秩序的稳定,为抗击"非典"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做好这一特殊时期军粮供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军粮供应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治"非典"和防汛期间的军粮供应保障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要建立军粮供应工作报告制度,指定专人监测、分析本地军粮供应情况,遇有重大情况立即上报;要针对本地粮食库存、加工、运输、市场供应等情况,建立军粮供应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各种非常情况,确保军粮供应及时到位。
二、 备足粮源,确保供应。各省级军粮管理部门要对现有军供成品粮库存情况进行摸底,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确保军粮供应站保持1个月以上的销售周转库存,不得出现断供、脱供现象。库存不足的要尽快组织采购,确有困难的,要立即向上级部门反映,上级部门必须限时解决。军粮采购要确保质量、等级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军粮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机哄抬物价或收取额外费用。
三、 开展优质服务,方便部队采购粮油。对于有汛情的地区,要采取24小时值班制度,军供部门的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深入抗洪防汛第一线,随时掌握部队购粮需求,保证随需随供。对外地调入的部队要及时做好接供工作,不得推诿、延误。同时,军粮供应站要在确保军供品种的前提下,尽量丰富花色品种,努力满足部队需求。军供网点的设置要方便部队集中采购,有条件的可实行电话预约,送粮上门。
四、 防治"非典"期间,要广泛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增强卫生意识,创造整洁的卫生环境。军供站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等防治"非典"的措施落实工作,每天对营业场所、营业器具等进行消毒,确保购粮环境卫生和安全。承担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的单位更要严把卫生关,严格执行所在部队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部队官兵的身体健康。广泛宣传"非典"防治知识,提高职工和部队官兵自我防护能力,增强战胜疫情信心。
五、 对于在防治"非典"和防汛工作中指挥不力、临危退缩、擅离职守、推诿塞责、贻误工作,以及违规违纪、哄抬物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 全国粮食系统军供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在抗击"非典"和防汛斗争中,要认真学习医务工作者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大无畏的革命精神,讲大局,讲团结,协作互助,齐心协力,夺取抗击"非典"和防汛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七、 "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各级军供部门要利用电话、短信、慰问信等多种方式与部队和基层保持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军粮供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活动,积极组织优质粮油,丰富节日供应品种,为广大官兵欢度建军节做出贡献。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花岗部分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花岗部分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广州市政府


规定
为加快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花岗地区的发展,保证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该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统一领导,并尽可能地发挥所在地政府的积极性,现就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花岗部分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国家科委〔91〕国科发火字918号文件的规定,黄花岗地区是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产业区)的组成部分,其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统一按广州市人民政府〔1991〕第2、3、4号令的规定执行。该区域边界走向为“永福路——广九铁路—
—地震局——区庄——环市东路——云鹤路——先烈路——永福路”。
二、由东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建该区域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该总公司在业务上接受产业区管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具体推动该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该区域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立项由产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委托该总公司受理,报产业区管委会办公室核准批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也委托该总公司受理,再由产业区管委会办公室会同该总公司和市科委有关部门共同审定。
四、该区域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进入黄花岗科技街的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研究、试验、试制辅助配套服务的企业(下称产业区企业)的工商、税务管理,由东山区人民政府指定专门的工商、税务部门管理。
五、该区域的产业区企业所缴各项税款,以一九九一年为基数,新增部分五年内按规定应全部返还产业区的,由东山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具体掌握,用作建立该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发展基金。该基金由产业区管委会办公室监督,专项用于纳入产业区计划的高新技术开发和建设项目

六、根据市政府令〔1991〕第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产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委托总公司向该区域产业区企业收取服务费。收取的服务费自留50%,50%上缴产业区管委会办公室。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92年6月24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规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筑府办发〔2007〕16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

《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办件规则(试行)



为加强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规范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政务大厅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是指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单,可以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即办件应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二、承诺件的管理

(一)承诺件是指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并需经过审核、现场踏勘等法定程序才能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承诺件后,应向当事人告知承诺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承诺时限,并出具承诺件受理通知书;

(三)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受理的承诺件及时交由本部门在承诺时限实施审核、现场踏勘等法定程序,完成事项办理;

(四)承诺件属于涉及两个及其以上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首先受理的窗口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不得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相关手续。

三、答复件的管理

(一)答复件是指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经有关部门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认定为答复件的,应当场予以认定答复;对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应按“承诺件”处理;

(三)当事人对答复件有异议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窗口单位予以复核、认定并及时反馈服务对象。

四、联办件的管理

(一)联办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由联办件主办窗口单位受理当事人的事项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联办件受理后,应及时报告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审会议,明确联办件的责任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各有关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报批件的管理

(一)报批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行政部门受理后转报或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批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报批件由主办窗口单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应及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转报或上报,跟踪负责全过程办理。

六、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施行。